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三章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第十五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驻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分工,安排一定时间处理代表的重要来信,接待代表来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