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三章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第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分工,重点联系与本人工作性质相近的省人大代表2至3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