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第十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必要时组织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员就某些重大问题向代表通报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