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地质环境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