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九条已废止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申请立项和组织实施,并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