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医疗卫生机构对因家庭暴力伤害需要治疗的人员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做好诊治记录。受害人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有关组织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家庭暴力行为人及时予以支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