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受害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先予鉴定,所需费用由有关组织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家庭暴力行为人支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