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监察或者有关机关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