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开展述责述德述廉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纪律行为的,由监察或者有关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