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条已废止监察机关发现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或者报告事项发生重大异常变动的,有权要求其进行说明;拒不说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的,监察机关有权核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