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保护单位。保护单位认定后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