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室)和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和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