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将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