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