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境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谐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自治县。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