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干部与人才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及生活补贴、奖励等支出。自治机关鼓励外地的各种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并给予优待;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对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特殊任务的干部职工,待遇可以从优。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