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民族特色文化事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扶持发展民族民间艺术,重点做好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自治机关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尊重和优待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和研究。

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自治机关重视档案事业,加强地方史志的整理和编纂。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