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执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自治县根据实际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