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健全科技普及、服务和支援体系,促进技术创新。

自治县发展科普事业,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建立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基金,大力扶持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表彰、奖励与知识资本化等激励制度。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