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办好寄宿制中小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倡导尊师重教,强化教育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自治县鼓励境内外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合作办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从事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