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享受上级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照顾,同时享受市级国家机关在分配各项专项资金时应当予以倾斜的照顾。

自治县因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支出增加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支持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