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