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平等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

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领域的建设。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