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方法。自治机关扶持自治县内的经济组织,鼓励自治县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县内兴办企业。鼓励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对外贸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县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领域的建设,并为其提供优惠条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