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严密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依法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挽救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七)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营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