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