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预防工作为主,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