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长期的共同任务,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