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八条已废止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单位征收;法律、法规未规定征收部门、单位的,由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征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