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单位征收;法律、法规未规定征收部门、单位的,由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征收。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