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七条已废止非税收入的设定和征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提高或者降低非税收入征收标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