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