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非税收入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