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