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对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具体工作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考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