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