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