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