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到的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转送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