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有本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联系协调,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