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七十条已修改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有本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联系协调,提出建议和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