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监督形式及内容/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