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对应当进行监督的事项没有监督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其履行监督职责,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