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零八条已修改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和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