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