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四条有效除国家特殊规定以外,禁止寺庙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寺庙应当对经国家批准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爱国爱教、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和增强民族团结的教育。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