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盗窃或抢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