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