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养护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