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