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保护生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前款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按照国家、本省和自治县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