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保护生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前款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按照国家、本省和自治县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