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第六条有效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市和区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